各地州市體育行政部門(mén),各處室、直屬單位,有關(guān)全疆性體育社會(huì )組織:
根據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》(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18號),結合法律、法規、規章“立改廢”以及國家、自治區政策調整變化情況,自治區體育局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進(jìn)行了清理。經(jīng)會(huì )議審議,決定廢止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。本通知自印發(fā)之日起執行,予以廢止的文件,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。
附件:自治區體育局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
2023年10月12日
附件
自治區體育局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
1.《關(guān)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體育賽事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》(新體競字[2016]12號)
2.《自治區體育局關(guān)于轉發(fā)<自治區黨政機關(guān)培訓費管理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新體辦字[2016]17號)
3.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體育賽事管理辦法(暫行)》(新體競字[2018]2號)